南方医科大学心理学系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暂行办法
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,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,以及解决备考研究生,培养科研能力等问题,学院自2008年起开始实行由三年级起试行本科生“导师制”的培养措施,安排教师担任高年级本科生的导师,指导学生解决上述问题,高效地读过最后的大学生活。
一、导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
1、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,指导学生专业知识学习并开展专业知识交流;
2、指导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实践课题训练,开发和培养学生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;
3、鼓励导师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,指导学生独立完成相关项目;
4、为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,但须避免包办学生的选题过程;
5、导师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;
6、对学生的就业予以指导;
7、教师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,并予以指导。
二、导师的确定办法
1、指导教师为我院专业任课教师担任,有指导学生的经验,或正在从事相关课题研究;
2、学院提出导师名单,将导师简况和指导的方向予以公布,供学生选择;
3、导师和学生双向互选,学院进行平衡后,正式确定导师和其指导的学生名单;
4、为保证导师指导时间和精力,原则上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数7--12个;
5、如本系老师人员不足,可有其他系老师兼任导师,具体工作由学院协调。
三、导师工作量的计算
按教务处毕业设计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。
四、导师工作的考核和评价
1、如果导师没有尽到相关责任,学院有权取消其导师资格;
2、导师的工作情况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;
3、对优秀导师,给予一定的奖励(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)。
五、时间安排
每学年春季第3周至第5周进行学生导师的确认工作;
六、导师工作制的管理
1、导师完成指导任务的情况由学系按正常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;
2、学院将定期评估导师制执行情况,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细则具体实施方法以每年教务处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。
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