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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医科大学心理学系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暂行办法
时间:2016-06-30

南方医科大学心理学系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暂行办法

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,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,以及解决备考研究生,培养科研能力等问题,学院自2008年起开始实行由三年级起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培养措施,安排教师担任高年级本科生的导师,指导学生解决上述问题,高效地读过最后的大学生活。 
一、导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 
1
、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,指导学生专业知识学习并开展专业知识交流; 
2
、指导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实践课题训练,开发和培养学生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; 
3
、鼓励导师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,指导学生独立完成相关项目; 
4
、为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,但须避免包办学生的选题过程; 
5
、导师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; 
6
、对学生的就业予以指导; 
7
、教师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,并予以指导。 

二、导师的确定办法 
1、指导教师为我院专业任课教师担任,有指导学生的经验,或正在从事相关课题研究; 
2
、学院提出导师名单,将导师简况和指导的方向予以公布,供学生选择; 
3
、导师和学生双向互选,学院进行平衡后,正式确定导师和其指导的学生名单; 
4
、为保证导师指导时间和精力,原则上每个导师指导的学生数7--12个; 
5
、如本系老师人员不足,可有其他系老师兼任导师,具体工作由学院协调。 

三、导师工作量的计算 
按教务处毕业设计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。

四、导师工作的考核和评价 
1、如果导师没有尽到相关责任,学院有权取消其导师资格; 
2
、导师的工作情况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; 
3
、对优秀导师,给予一定的奖励(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)。 

五、时间安排 

每学年春季第3周至第5周进行学生导师的确认工作; 

六、导师工作制的管理 
1
、导师完成指导任务的情况由学系按正常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; 
2
、学院将定期评估导师制执行情况,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
第三章 附 则

第十二条  本细则具体实施方法以每年教务处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。

第十三条  本细则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