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医学本科专业
精神医学本科自2017年开始招生,招生对象为高中理科毕业生。
学 制:五年
授予学位:医学学士
培养目标:培养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和心理学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的高级复合型精神医学临床人才。
主要课程:人体解剖学、组织胚胎学、生理学、生物化学、病理学、药理学、诊断学、内科学、外科学、妇产科学、儿科学、普通心理学、实验心理学、社会心理学、人格心理学、发展心理学、心理测量学、心理咨询学与治疗学、心身医学、精神病学等。
就业方向:在各医疗单位、医学科研单位从事临床医疗、心理治疗、教学或研究工作。也可继续攻读本学科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。
可授予最高学位:博士
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
学 制:四年
培养目标: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心理卫生事业发展需要,具备扎实的心理学和医学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,具有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、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心理学专门人才。
核心课程:普通心理学、实验心理学、发展心理学、社会心理学、人格心理学、认知心理学、变态心理学、心理测量学、心理咨询学、统计学等
毕业考核与学位授予: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合格,修满规定的学分,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和学校学士学位受与标准者,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,授予理学学士学位
就业方向:适合在各类医院、司法机构、军队、行政企事业和心理学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心理评估、心理咨询与辅导、人力资源管理及心理教育和研究等工作。
应用心理学本科双学位
应用心理学本科双学位自2007年开始招生,招生对象为在校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,入学后可自主选择辅修、或者双学位。辅修应用心理学课程,学制一年,修满规定课程,考核合格者授予辅修证书。
双学位学制:二年。
授予学位:理学学士
培养目标:培养具备扎实的心理学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的高级人才。
主要课程:普通心理学、实验心理学、社会心理学、发展心理学、人格心理学、心理统计学、心理测量学、管理心理学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变态心理学、教育心理学、司法心理学、广告与消费心理学、心理咨询学与治疗学等。
就业方向:在医疗、教育、科研、企业、司法、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教学、科研、管理;心理评估;心理咨询;心理健康教育;人才选拔与培训、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。也可继续攻读本学科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。
可授予最高学位:博士。
硕士研究生
自2018年开始成为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,学制3年,包含临床与咨询心理学、认知神经科学、生物心理学三个研究方向,授予教育学学位。
自2018年开始成为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,学制3年,包含临床与咨询、心理健康诊断与评估两个研究方向,授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
博士研究生
自2009年自主设置心理卫生学目录外博士学位二级学科,学制3年,包含心理健康、心理咨询与治疗两个研究方向,授予医学学位。